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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第四案件 (第1/2页)
尸检报告还没完,虽然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在浴缸里淹死的。 但是法医的尸检报告是很严谨的,通过对死者肺部的水样本的硅藻成分检测和浴缸中的水中的硅藻成分对比,种属一致,最后才能确认,死者就是死于这一缸的水的,排除他处溺死后转运。 不过有一个让人意外的点就是,根据法医的检验结果,死者是先被人用七氟烷麻醉,然后摘除了双肾,之后才是被浴缸里的水给淹死的,但是这中间相差了两到三个小时。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 溺死是杀死行为,而肾脏的摘除是属于摘取行为,二者之间居然差了近三个小时。 更为关键的是,法医通过毒物筛查,除了发现有酒精和七氟烷的残留之外,还发现了新斯的明的存在。 这是要一种抗胆碱酯酶药,主要是用于术毕逆转肌松药效果,就是手术结束后给打了麻醉的患者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让患者可以在短时间内恢复意识。 这就让人很奇怪了。 和刚才的那个消毒的香樟木钉一样的让人不解。 同样的,这一步也是明显的属于多此一举。 双肾都没了,这人还能活吗? 而且把肾都给摘了,这个时候给人用药,让他苏醒过来又是啥意思? 是嫌对方不够疼吗? 难道她不怕林亮的麻醉药退去之后因为疼痛叫得惊天动地惊动左右邻居吗? 她为什么要这么做? 显然,这一个动作有点违背常理。 至于她当时为什么要把死者弄醒,以及之后又要把死者淹死,这个……就只能等到了柳宁市法医那里去碰碰尸体才能知道真实的过程是怎么样的了。 接着林二又点开了第四个死者的资料。 案情简述里是这么说的。 昨天夜里大概是凌晨一点多钟的时候,城西的工业园区的保安在例行巡逻的时候,突然发现印刷厂仓库方向有火光闪动,顿时引起了保安的警觉。 随后他们紧急地向上汇报并且赶往火情出现的点位。 印刷厂仓库位于工业园区偏西的位置,靠近园区的西侧围墙。 围墙的外面就是未开发的荒地,杂草灌木丛生。 仓库的前面有一条园区内部道路,路口处都装有监控。 印刷厂租用园区厂房不大,大概也就是两百多平米的一个小车间,附带了旁边这个只有三十五平米的小型仓库。 火光就是从仓库的窗户那里显现出来的,正好巡逻的保安就在附近于是第一时间就发现了不对劲。 两个保安冲到仓库的时候,发现仓库的大门是从外面锁上的。 就是那种老式的黑色碳体的大锁头。 这种锁也就是防个君子,基本上属于一砸就碎的那种类型。 隔着大门地下的门缝,两保安已经看见里面跳动的火光了。 这可是印刷厂的仓库,里面堆放着的可都是易燃的纸张啊,一旦全面烧起来,那连带着旁边的印刷厂的车间以及附近的几个厂房都可能遭殃。 保安根本就没敢多想,其中一个左右看了看去找东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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